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工程勞工保險承保大判及 / 或各細判為進行投保工程所受僱的員工。
工程全險是結合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的綜合性保單,另一方面也是承保施工之工程在工程期間內所面臨之各種意外事故風險的綜合性保單。如颱風、淹水、地震等天災,甚至火災、竊盜、疏失等損失都在承保範圍內。至於工程本體以外之其他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更可以附加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保障與施工單位無關之第三人的損失。
工程擔保契據 – 為承建商所負責的工程,提供保証完工的擔保契據。
遺產管理人的擔保契據 –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法庭可要求遺產管理人提供擔保契據,方可發出遺產管理書。
保障專業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所干犯之專業疏忽,而引致法律上的責任。